香港投資移民常見問題解答
來源:未知發表時間:2024年11月12日 14:10:59瀏覽量: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人,只要透過來港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便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一般可獲準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后可申請延長三年,其后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三年,只要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新資本投資計劃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開放申請,新計劃不僅有助于資產的全球配置,還能幫助投資者獲取香港身份。本期,我們整理了一些官方關于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常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官方常見問題解答
具體由哪個部門執行?
由香港投資推廣署轄下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以下稱"計劃辦公室")負責審查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并監察他們是否持續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
由香港入境事務處(以下稱"入境處")負責審核根據計劃提交的簽證申請,續簽申請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
如何證明自己凈資產達標?
填寫申請書,自費聘用香港相關條例認可的執業會計師,協助出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文件(會計師的相關報告需要在14個工作日內遞交至計劃辦公室否則需要重新出具)。把申請書連同履行規定文件和所有證明文件一并提交計劃辦公室,可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
具體流程如何?
- 凈資產審核: 申請人向計劃辦公室負責申請核實是否符合凈資產規定。審核通過,計劃辦公室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并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處。
- 原則上批準: 入境處從入境事宜角度做出審批,通過即給申請人發出“原則上批準”簽證。申請人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作出已承諾的投資。
- 投資規定審核: 申請人完成投資,向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投資規定。審核通過,計劃辦公室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并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
- 正式獲批: 入境處從入境事宜角度做出審批,通過即給申請人發出“正式批準”簽證。申請人可逗留24個月,在整段期間內持續符合計劃的規定。
- 投資管理規定審核: 逗留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人向計劃辦公室提出投資管理規定審核。審核通過,計劃辦公室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并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處。
- 延長簽證: 入境處從入境事宜角度做出審批,通過即給申請人延長不多于3年的逗留期限。
- 永久居留: 在港通常性居住滿7年,可以申請香港永居。
- 無條件限制逗留: 如果不滿足通常居住條件,可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
申請有限期?
沒有限期,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于全年接受申請。
凈資產可以共同擁有嗎?
不可以。申請人在申請前2年的整段期間內,必須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于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凈值的凈資產或凈資本。
購買/持有/出售相關投資資產時所產生的費用計入3000萬里嗎?
不計入。一切收費、費用、傭金、印花稅、稅項、征費及其他所有的支出不會被計算入最低投資門檻。
可在指定賬戶進行保證金交易嗎?
不可以,申請人在指定賬戶中的所有投資都不能以保證金的形式進行交易。
可否投資于混合房地產?
可以投資于商用及工業混合用途的房地產,不可投資于商住兩用的房地產。
購買的物業數目不受限制。
可以置換非住宅房地產,非住宅房地產和其他獲許金融資產(如股票、債證券券)可以相互轉換,但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計劃辦公室。
購買非住宅房地可以貸款嗎?
可以。申請人可以按揭購買非住宅房地產,但是只有投資于非住宅房地產的資本凈額(即申請人自行出資的部分)才計算入計劃內的合資格投資里,上限是1000萬港元,例如1000萬買房,按揭200萬,那么實際算入投資資產的款項為800萬。
如果投資了一個獲許投資的金融資產,但之后不再符合資格,是否需將投資轉移到其他獲許投資的金融資產?
只要該金融資產由申請人實益持有,則仍可被視為獲許投資的金融資產,無需轉換成其他獲許投資的金融資產;但如果該金融被申請人出售,或者不再存于申請人的指定賬戶(如該資產被第三方扣押用于償還債務),就需要轉換投資其他獲許投資的金融資產。
可以轉換獲許投資資產的組合嗎?
申請人可以在獲許金融資產與非住宅房地產之間轉換投資,條件是需要把按市值處置或變賣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而且在完成變賣后的7個工作日內和完成轉換投資后的7個工作日內,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并需要提供所有顯示獲許投資資產組合成分變動的證明文件。
投資虧損時是否需填補差額?
獲許投資資產的總市值出現虧損,降至低于3,000萬港元,或甚至完全虧損,都無須投入資金以填補當中的差額。
投資增值時,能否套現差額?
獲許投資資產的市值增長至高于3,000萬港元,不可提取資本增益。但是,從獲許投資資產而得的現金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及租金收入可以提取。
多久后可以取得香港永居?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連續在香港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居。申請如獲批準,可自由處置相關投資資產。
只將資金投資在香港,但本人不在港,可以取得永居身份嗎?
不可以。申請人及其受養人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方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和香港永居。
七年永居失敗,投資資產怎么辦?
7年后不符合永居資格,可以申請無條件在香港逗留,等到符合永居條件再申請永居。無條件逗留簽證申請如獲批準,可自由處置相關投資資產。
受養人如何安排?
可以攜帶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赴港。受養人的逗留期限與主申請人一致。延長逗留期限時,與主申請人的關系必須繼續存續(例如配偶不能離婚)。
已經通過其他計劃來香港,還可以申請投資移民嗎?
只要符合計劃的申請資格,不論是居于香港或以外地方,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人需要每年申報嗎?
申請人于獲許金融資產上的投資,須每隔12個月或者在計劃辦公室要求時做出聲明,確認自己是指定賬戶資產的絕對實益擁有人,在申請人獲得正式批復的每個周年日后的14個工作日內,金融中介機構必須通過書面形式通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通知內容包括申請人指定賬戶在該周年日的投資組合、指定賬戶內持有獲許金融資產的購入價、該金融中介機構在該周年日之前12個月期間已充分履行申報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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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資移民和香港優才、高才、專才等其他入境計劃相比,續簽要求最寬松,不需要在香港工作或開公司,符合投資規定就能辦理續簽,7年后不滿足轉永居,還能申請無條件逗留簽證。建議有意向辦理的內地申請人,要盡快辦理第三國永居身份和準備投資資金,抓緊政策開放窗口期遞交申請,快速拿香港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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