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移民必看
來源:未知發表時間:2024年07月22日 14:28:22瀏覽量:
自從香港政府公開接納新資本投資者申請入境計劃后,最近咨詢熱度節節攀高,表明市場對該計劃十分感興趣。
這項新方案的出臺是香港政府為達到更宏偉目標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新計劃目的
1、為了進一步豐富和擴大香港的人才庫。
通過吸引全球范圍內的新資本投資者,香港可以引入更多的國際人才,這些人才不僅在資本運作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而且在其他多個領域也具有深厚的專業背景和技能,這對于香港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2、新計劃也是香港政府吸引更多新資金
落戶香港的重要舉措。
新資本投資者的引入,將為香港帶來大量的新資金,這些資金將有助于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增強其在全球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3、增強香港在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
關專業服務領域的發展優勢。
通過吸引新資本投資者,香港可以進一步提升其在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領域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從而在全球金融市場中占據更為重要的地位。
申請資格準則
- 申請人為18歲或以上
- 申請人身份要求:
- ① 外國居民
- ② 中國籍且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 ③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④ 臺灣華籍居民
- 申請人須在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實際擁有不少于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凈資產或凈資本
申 請 流 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審核及申請過程涉及到多個關鍵的環節,主要有財務審核,投資條款審核,逗留期限延長及永久居留資格申請等。以下是詳細的流程解析。
1、凈資產審查
在提交“入境申請”前,申請人必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凈資產規定。
2、入境申請-原則上批準
申請人在收到審查證明書后,必須在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入境申請”。
3、投資規定審查
完成規定的投資后,申請人需要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投資規定。
4、入境申請-正式批準
申請人提交審查證明書后,入境事務處處長將繼續審批“入境申請”。如果申請人符合資格準則,將獲得“正式批準”。
5、投資管理規定審查
在24個月逗留期限屆滿前至少3個月,申請人需要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投資管理規定,以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6、延長逗留期限(續簽)
根據申請者提供的審核證明,入境事務處的處長將決定是否將逗留時間延長,但通常不會超過三年。后續的延長申請也需遵循相同程序。
7、永久居留
如果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8、無條件限制逗留
如果投資者不能滿足持續的常規居住條件,但滿足投資管理的規定至少需要七年,那么他們可以在七年期滿后提出無條件的逗留限制申請,也就是不受任何居留條件和時間限制地入境和停留。
新投資移民問題解答
1、凈資產達標要怎么證明?
申請人在進行申請過程中,首先需要認真填寫申請書,確認所有信息準確無誤。
在準備證明文件的過程中,申請人應與會計師密切合作,確保所有報告和文件都嚴格遵守規定要求。會計師在完成有關審核及報告后,申請人需要保證這些單據能按時遞交。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延誤和額外費用,申請人應該提前規劃,確保所有文件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準備好并提交。申請書、履行規定文件和會計師簽發的一切證明文件均可郵寄或當面提交給計劃辦公室。
2、可否投資與混合房地產?
可以投資于商用及工業混合用途的房地產,不可投資于商住兩用的房地產。購買的物業數目不受限制。
可以置換非住宅房地產,非住宅房地產和其他獲許金融資產(如股票、債證券券)可以相互轉換,但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計劃辦公室。
3、購買非住宅房地產可以貸款?
可以。申請人在考慮購買非住宅房地產時,可以選擇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購買。在這一進程中應指出,只需將真正屬于申請人本人資助資本凈額的那一部分資金,即排除借、貸資金的那一部分資金列入本方案之下的投資資產。
具體來說,如果一個申請人決定購買一處價值1,000萬港元的非住宅房產,并且選擇使用按揭方式支付其中200萬港元,那么這就意味著他自行出資了800萬港元。按照相關規定,這筆800萬港元將作為申請者實際的出資部分,納入其在計劃中的資格投資中。
需要強調的是,該計劃設定了一個上限,即申請人的資本凈額部分最多不能超過1,000萬港元。
4、已經辦了優才、高才等計劃,還能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可以,只要申請人符合計劃資格,即使已持有其他簽證,也可以申請。
5、2年前通過其他計劃獲得身份,這2年會計入7年轉永居的要求?
如果成功轉永居,可自由處置投資。但如果前兩年與香港聯系較少,可能導致轉永居失敗,維系身份需繼續保持投資。
投資計劃只要保持投資,即使不在港居住工作,也可申請續簽。但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身份,需滿足連續投資滿7年。
6、申請人需要每年申報?
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人在參與特定金融計劃時,有義務遵守一定的報告和披露要求。具體而言,申請人需要遵循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向計劃辦公室申報其獲許金融資產的投資狀況。
在提交的申報中,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是指定賬戶資產的絕對實益擁有人,這意味著申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對所申報的金融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此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有關獲許金融資產在申報當日的購入價。
所謂的“每隔12個月”,具體指的是在申請人獲得“正式批準”加入該金融計劃的周年日后的14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以書面形式通知計劃辦公室。其中金融中介機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負責保證申請人及時報送申報并報送資料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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