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移民問題解答
來源:未知發表時間:2024年07月10日 13:36:16瀏覽量:
自香港政府開放并接受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以來,近期的咨詢熱度持續攀升,顯示出市場對此計劃的濃厚興趣。
這一新計劃的推出,是香港政府為了實現更為宏大的目標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
新計劃目的
1.為了進一步豐富和擴大香港的人才庫。
通過吸引全球范圍內的新資本投資者,香港可以引入更多的國際人才,這些人才不僅在資本運作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而且在其他多個領域也具有深厚的專業背景和技能,這對于香港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2.新計劃也是香港政府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的重要舉措。
新資本投資者的引入,將為香港帶來大量的新資金,這些資金將有助于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增強其在全球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3. 增強香港在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領域的發展優勢。
通過吸引新資本投資者,香港可以進一步提升其在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領域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從而在全球金融市場中占據更為重要的地位。
申請資格準則
申請人為18歲或以上
申請人身份要求:
① 外國居民
② 中國籍且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③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④ 臺灣華籍居民
申請人須在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實際擁有不少于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凈資產或凈資本
申 請 流 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審查和申請流程涉及幾個關鍵步驟,包括財務審查、投資規定審查、逗留期限延長以及永久居留資格的申請。以下是詳細的流程解析。
01、凈資產審查
在提交“入境申請”前,申請人必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凈資產規定。
02、入境申請-原則上批準
申請人在收到審查證明書后,必須在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入境申請”。
03、投資規定審查
完成規定的投資后,申請人需要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投資規定。
04、入境申請-正式批準
申請人提交審查證明書后,入境事務處處長將繼續審批“入境申請”。如果申請人符合資格準則,將獲得“正式批準”。
05、投資管理規定審查
在24個月逗留期限屆滿前至少3個月,申請人需要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投資管理規定,以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06、延長逗留期限(續簽)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審查證明書,入境事務處處長將決定是否延長逗留期限,通常不超過三年。后續的延長申請也需遵循相同程序。
07、永久居留
如果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08、無條件限制逗留
如果投資者未能滿足連續通常居住的要求,但符合投資管理規定至少七年,可以在七年期滿后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即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期限限制的進入和逗留。
新投資移民問題解答
Part1 ?凈資產達標要怎么證明?
申請人在進行申請過程中,首先需要認真填寫申請書,確保所有信息準確無誤。
在準備證明文件的過程中,申請人應與會計師密切合作,確保所有報告和文件都嚴格遵守規定要求。一旦會計師完成了相關的審核和報告工作,申請人需確保這些文件能夠及時提交。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延誤和額外費用,申請人應該提前規劃,確保所有文件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準備好并提交。申請書、履行規定文件以及會計師出具的所有證明文件,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親自遞交的方式,送達至計劃辦公室。
Part2 ?可否投資與混合房地產?
可以投資于商用及工業混合用途的房地產,不可投資于商住兩用的房地產。購買的物業數目不受限制。
可以置換非住宅房地產,非住宅房地產和其他獲許金融資產(如股票、債證券券)可以相互轉換,但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計劃辦公室。
Part3 ?購買非住宅房地產可以貸款?
可以。申請人在考慮購買非住宅房地產時,可以選擇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購買。在此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實際由申請人自己出資的資本凈額部分,也就是不包括借款或貸款的部分,才會被計入到該計劃下的投資資產中。
具體來說,如果一個申請人決定購買一處價值1,000萬港元的非住宅房產,并且選擇使用按揭方式支付其中200萬港元,那么這就意味著他自行出資了800萬港元。根據規定,這800萬港元作為申請人的實際出資部分,將被計算入該申請人在計劃內的資格投資。
需要強調的是,該計劃設定了一個上限,即申請人的資本凈額部分最多不能超過1,000萬港元。
Part4 ?已經辦了優才、高才等計劃,還能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可以,只要申請人符合計劃資格,即使已持有其他簽證,也可以申請。
Part5 ?2年前通過其他計劃獲得身份,這2年會計入7年轉永居的要求?
如果成功轉永居,可自由處置投資。但如果前兩年與香港聯系較少,可能導致轉永居失敗,維系身份需繼續保持投資。
投資計劃只要保持投資,即使不在港居住工作,也可申請續簽。但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身份,需滿足連續投資滿7年。
Part6 ?申請人需要每年申報?
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人在參與特定金融計劃時,有義務遵守一定的報告和披露要求。具體而言,申請人需要遵循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向計劃辦公室申報其獲許金融資產的投資狀況。
在提交的申報中,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是指定賬戶資產的絕對實益擁有人,這意味著申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對所申報的金融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此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有關獲許金融資產在申報當日的購入價。
所謂的“每隔12個月”,具體指的是在申請人獲得“正式批準”加入該金融計劃的周年日后的14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以書面形式通知計劃辦公室。金融中介機構在這一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負責確保申請人按時提交申報,并且所提交的信息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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