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移民細則出臺,2024將開放申請!
來源:未知發表時間:2023年12月20日 14:00:36瀏覽量:
昨日下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許正宇說:『新計劃』將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并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和高質量就業機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凈資產及投資要求,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政府的目標是在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新計劃」和接受申請。
申請條件:
- 18周歲以上
- ?兩年前凈資產不少于3000萬港幣
- ?提供無犯罪紀錄
- ?中國籍人士需持有海外永居身份
- 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于獲許投資資產組合,具體如下:
2700萬港元可投資的選擇:
- 股票
- ?債券
- ?存款證(不超過300萬)
- ?后償債項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 ?有限合伙基金
- ?非住宅房地產(不超過1000萬)
300萬港元需投資:創科類投資組合
另外,《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宣布提供機制以暫免外來人才在港購置住宅物業時需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即「先免后征」安排」)。政府將修訂法例,將「先免后征」安排適用于「新計劃」的獲批申請人。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準在港逗留不多于兩年,期滿后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即逗留期限為:2+3+3)。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常見問題
Q:該計劃是否有申請名額限制?
A:沒有名額限制。
Q:適用的人群,包括哪些?
A:申請香港投資定居適用于下列人士:
1)中國籍并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2)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居民;
3)中國臺灣居民;
4)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Q:是進行了投資才能遞交申請?
A:根據過往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先將申請資料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等待審批。在獲得原則性批準后180天內將投資款投入相關規定的資產組合。
Q:續簽的要求是如何?
A:整體續簽模式為2+3+3,主要投資維持現狀,并持續保持第三國永居身份。
Q:7年后是可以轉永久居民身份?
A: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不符合條件的人士,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
文章標簽:香港投資移民(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