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使館簽證處申請旅游簽證須
來源:金陽光出國發表時間:2023年05月08日 15:13:07瀏覽量:
持申根簽證者(只要簽證上沒有其他加注)有權前往所有“申根國家”:比利時、丹麥、德國、芬蘭、法國、希臘、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奧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長逗留期為90天。
1.有關使館和總領館
受理簽證申請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國(不一定是第一個入境的申根國家)的使領館,德國駐外簽證主管機構情況見第五條。
2.申請簽證
持因私普通護照者按預約時間本人親自到簽證處申請簽證。16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申請者可以書面形式全權委托信任的人遞交申請。申請申根簽證須先預約,而且只能通過電話(010)65321925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及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至16:30預約;
德國駐華大使館簽證處接待時間: 文章標簽: